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学院不予录取。录取后,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能互调。 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我院旅游类、酒店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各类肝脏疾病者慎报旅游类、酒店类专业。若入学后体检复查出此类病者,将建议转入其它专业学习。色弱色盲考生限报艺术类专业。 第十五条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的考生。 二、文化成绩认定: 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三、专业成绩认定: 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没有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认定其他院校在当地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考生需在志愿填报后向我院特快专递参加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 四、在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专业统考省份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专业统考省份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