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录取原则:(1)学校选拔新生,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龋(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提档,其它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院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即先根据专业志愿再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非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为“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即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4)为便于组织外语教学,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6)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7)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8)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在综合分的计算中,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权重各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