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高考的考生。报考我院考生的外语语种限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省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课、美术术科总分乘以50%,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同时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考生;文秘专业要求考生双手十指健全,无听力障碍,汉语拼音好;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