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除艺术设计(汽车模特与表演方向、汽车模特方向、空乘与管理方向)只招收女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条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山东、安徽、江苏三省没有组织省、市统考的部分专业须取得中原工学院或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报考我院艺术类高职高专的河南考生须取得河南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要求的高考文化成绩与艺术专业成绩的权重合成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