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龋(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不作要求。(4)身体健康要求: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5)录取规则:①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龋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6)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7)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