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考,且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合格。 高考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市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分市、分文理、分男女分别在第一批和第二批提前投档,确定浙江警察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批分数线。考生录取后,学院直接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内发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