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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6-02-0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沪教考院高招〔2016〕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58号)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

  一、春季招生的考试安排

  本次春考的文化统一考试与应届高三毕业生的语数外三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同时进行。

  二、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2016年2月1日20:00,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本市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最低录取资格线。《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6年2月23日9:00至24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2月29日12:00起考生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三、高校自主测试

  1.自主测试方案的公布

  各校需认真制定高校自主测试方案,报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各校应严格按照公布方案进行自主测试,自主测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并做好全程录像、录音,确保公平公正。

  2.自主测试的网上确认

  (1)“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的确认

  2016年3月1日10:00—3月4日16:00,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确认是否参加高校自主测试。逾期未上网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高校自主测试,即放弃春招的录取。

  (2)高校网站的确认

  已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确认参加高校自主测试的考生,在有关高校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后,还须根据有关高校的要求,于3月9日—10日,登录高校网站,按高校规定的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

  3.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和公布自主测试名单

  各校根据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两倍(民办高校为三倍),在已网上确认过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和考生文化统考成绩

  从高分至低分划定高校的自主测试资格线,并于3月9日10:00前在各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步公布测试考生名单及测试的时间、地点。

  4.自主测试时间

  2016年3月12日—13日

  四、录取及录取确认

  1.录取依据

  对报考资格线上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充分使用自主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的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各校须根据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关于预录取及候补资格考生的确认工作

  根据2016年春考的录取文件及实施方案,各校录取完毕后,应在2016年3月16日至22日,在高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须公布候补排名顺序)。

  根据上述录取原则,考生中将出现以下六种预录取及候补状态:

  ①同时获得两个专业的预录取资格;

  ②仅获得一个专业的预录取资格;

  ③获得一个专业的预录取资格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的候补资格;

  ④仅获得一个专业的候补资格;

  ⑤同时获得两个专业的候补资格;

  ⑥未获得任何一个专业的预录取或候补资格。

  针对上述六种不同状态的考生,兼顾考生与高校的权益,特制定以下录取确认及候补资格确认要求:

  A.2016年3月23日9:00—12:00,第①—④类考生凭春招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录取确认或候补资格确

  认。高校查验考生有关证件,向确认录取的考生收取成绩单原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成绩单原件上盖章。

  B.2016年3月23日15:00前,第⑤类考生凭春招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高校需在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成绩单原件上盖章。

  C.2016年3月23日15:00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有关高校,预录取已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

  D.2016年3月24日,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凭春招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获得预录取资格和候补资格的第③类考生,若选择候补资格确认,但未被候补专业预录取的,可回原预录取专业进行录取确认)

  E.凡是未至高校进行录取或候补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预录取和候补资格。

  F.根据市教委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秋季高考。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自主测试及招生录取工作。各校要从社会利益、考生利益出发,精心组织,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确保春季考试招生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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