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中学):
为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被我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项之一,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至2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报考。
(三)2021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6日至21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20年12月24日17:30。
三、报名地点
(一)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
(二)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五)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四、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申请照顾加分材料和申请优先录取材料(详见附件1-3)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24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现场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等在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近照。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照片已在建立高中学考考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要求,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共三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同时,每位考生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考生,还须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在报名系统内选择备考曲目、乐器。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游泳(须在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等四种泳姿项目中选择一种)。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统考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考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15日至25日登陆我省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低保户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在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监察、招生考试等部门以及各有关学校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籍审查的要求,严格做好在本市县就读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的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落户或居住在本市县的考生和监护人等有关情况的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琼教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教育局在2021年1月5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确认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和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按照规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送交给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审查确认。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3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2021年4月1日后,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21年1月12日将《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前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及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结合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有关部门对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的审查意见,依据报名条件,在2021年3月20日前对考生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高中毕业学校(含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不限报和优先录取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必须保留至2021年8月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健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本市县的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2021年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7月4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点(市县招生办或学校)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表(应届生提交);⑥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⑧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⑥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做好招生考试的前提基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
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各市县招生办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整治
各市县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力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转学相关规定,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关实际就读证明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利用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关联比对报名信息、深入学校和班级排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部门组织查实外省户口迁入专项审查工作,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迁入的户籍,一律严肃处理。严密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我省学籍、户籍和高考报考资格行为,维护我省高校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迁移的户籍学籍、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县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制定报名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并按防疫要求,做好报名环境卫生、加强报名组织管理,有序组织高考报名工作,保障考生及招生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