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办教育规模逐年扩大
2016-12-29 来源:内蒙古教育厅
近年来内蒙古大力扶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规模逐年扩大,截至目前,内蒙古全区共有3592个民办办学单位,学历教育招生14.93万人,在校生41.44万人,学校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较上年增长7.55%、8.84%、6.75%。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2016年年会上了解到的。
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对民办学校税收、用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做出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的规定。并提出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评估合格标准的、有学历颁发资格的民办高等院校,按照高等教育生均定额事业费的10%给予奖励补助。同时2011年起自治区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民办学校2000万元的奖励支持,2013年奖励资金增至6000万元;2012年起自治区又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1亿元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在多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内蒙古民办教育规模逐年扩大,全区已初步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的民办教育体系,基本涵盖了教育的所有领域。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区有3592个民办办学单位,其中,民办普通高校10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0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2所、幼儿园2421所、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986个(所),学历教育在校生41.44万人、教职工4.36万人。
据介绍,2015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使用和换发管理及民办学校资金使用范围、管理、监督、绩效评价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管理。自治区民办教育协会也制定了《自治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公约》,共同承诺诚信招生,合理收费,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师生合法权益等。据悉,下一步自治区将按照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