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高等院校,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其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我国唯一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中国民用航空科技研究的中心、国际航空文化交流的窗口。自1951年建校以来,学校已经输出毕业生10万余人,一届届学子遍及民航各生产岗位及技术领域,全国民航行业三分之一的工程技术和管理骨干人才来自我校,许多人成为了业界精英。
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6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截止今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20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近5800余人。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实行学年学分制,最短修读年限四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所规定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驾驶舱资源管理和威胁与差错管理、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培养进程
培养进程分为: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本部学习大学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为飞行训练送培阶段,符合送培要求的学生在校本部接受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的选拔考核,并办理相关送培手续;第三阶段为飞行驾驶训练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四阶段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学生回校本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四)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一定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被派往国外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在国外训练期间的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外飞行训练机构负责。
(五)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六)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学生,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七)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一)招飞省份
2018年学校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广东、山东、宁夏等21个省份开展招飞。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计划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二)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能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男生均可报考(根据委培单位需要部分地区招女生),英语语种,文理兼招(浙江、上海考生不限选考科目),年龄在16至20岁(截止2018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三)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厘米(含)-185厘米,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约相当于E字表4.0),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龋齿、明显四环素牙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四)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1.网络报名于2017年10月30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招飞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
2.现场报名于各地招飞预选初检当天进行。拟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招飞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
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录取标准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原则办法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招飞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招飞通知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短信通知
2.学校招飞信息网:http://www.cauc.edu.cn/zfzx/
3.“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微信公众号:CAUCZF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0、022-24092241。
中国民航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