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宣教科,西藏民族大学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
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新办法(藏政发〔2016〕4号和藏教考试〔2016〕2号、3号)的考生。
1.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16年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2.西藏自治区职业高中按普通高中教学2016年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二)学业水平考试原办法《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藏教基〔2011〕36号)的考生。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15年秋季入学学生。
二、报名办法
(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二)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到就近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信息采集
(一)各市地招生办负责本辖区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组织工作。要建立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制度,切实保证考生报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信息采集以9月学业水平考试数据为基础,有增加的考生按附件1的格式样表采集信息,考生照片由各市地自行采集。有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9月份数据基础上删除。11月15日-11月20日各市地采集信息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11月21日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并将编排数据下发各市地招生办。
(三)新办法考生费用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其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2元/科.人,其中生物技能操作按1个科目收费。
四、考试科目
(一)新办法考生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开设历史、地理和生物3门科目,其中生物须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1.历史、地理和生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发布成绩。
2.历史、地理和生物合格性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生物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考试成绩依据分数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生物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由各市地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打分。
(二)原办法考生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开设藏语文和汉语文2门科目。
藏语文和汉语文由自治区考试院统一命题,各市地提取试题清样并组织考务工作。
五、考试时间安排
(一)新办法考生
1.合格性考试时间
时间 | 12月2日 | ||
9:00—10:30 | 11:30—13:00 | 15:30—17:00 | |
科目 | 历史 | 地理 | 生物 |
2.技能操作考试(实验)时间及要求
(1)生物技能操作考试从12月3日上午9:00开始,各高级中学分批次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每批次考生考试时间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必须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考试。
(2)技能操作考试各市地招生办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打分(登分表见附件2)。监考员每一个实验室安排2至5名,各学校要交叉监考,同一实验室监考员不能全部为本校教师。
(3)生物技能操作考试在实验室举行,各市地招生办和考试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杜绝操作过程中任何危险事件发生。
(二)原办法考生考试时间
时间 | 12月9日 | |
9:00—11:00 | 15:30—17:30 | |
科目 | 藏语文 | 汉语文 |
六、考试结果使用
(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认证依据,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普通高中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者肄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要作为普通高中相应科目毕业考试的成绩,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挂钩。
(三)学业水平考试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录取工作中的运用以当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七、加强考试管理
(一)各市地招生办要严格执行《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7〕40号)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点、考场检查,净化考点、考场周围环境。
(二)加强对主考、监考及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
(三)各市地教育局在考试期间,必须抽派以招生办为主体,其他科室人员组成的考务工作组,到各考点进行考务培训和考试管理。
(四)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严格各项考试纪律;特别要加强入场管理,不能带入考场的所有物品必须存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注意防止群体性大面积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纪舞弊考生,要坚决按规定处理。
(五)在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评卷等环节期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确保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各市地招生办电话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并迅速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六)各市地招生办要树立一切为考生服务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和考试安全,各市地要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八、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见附件3)和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精神,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制度,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必要环节和重中之重。各市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充分认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教育招生考试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和推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二)各市地教育局要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下设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由市地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副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市地教育局局长担任。
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市地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市地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地学业水平统考科目命题、组考、评卷等考务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市地学业水平考试命题、阅卷人员资格标准和专家库;协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和完善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协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调研工作;承办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三)各市地教育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考试招生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在市地招生办(考试中心)下设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配备1名负责人和3至5名工作人员,所配备人员必须是业务过硬,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到位和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组织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交办的其他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四)各市地招生办要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这项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有组织舞弊事件和失泄密事件发生。考务管理工作严格实现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考风考纪、安全保密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五)各市地教育局和招生办在推进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反思,积极探索,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人员编制和考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0891-6314226,0891-633532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