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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1年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下称外语口试)。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拟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招生专业的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的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5日~1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口试报名费用

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在报名期间,通过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30元/人,口试报名成功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口试时间及地点

1.口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31日。

2.口试考生须于2021年1月26日~28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口试准考证。

3.英语口试实行机考,由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英语口试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口试准考证。

4.日语口试考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外语口试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使用,不计入高考成绩。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口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

2.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指导学校做好外语口试报名工作,确保外语口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生为本,结合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领取准考证,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

4.英语口试题型及评分标准按我院闽考院普〔2019〕32号文执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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