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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关于特殊类型招生

2019-06-04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这些类型招生均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2号)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2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6号)文件执行。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9〕1号)文件执行。

高职自主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21号)文件执行。

军队院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考生须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具体安排以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报考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面试。

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和飞行员等其他形式的招生,由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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