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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0省区市将解决异地高考问题

2014-02-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如何实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入学考试,一直是教育改革关注的重点。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农民工子女异地高考问题做出说明。教育部官员表示,今年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将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具体条件各省有所不同。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杜柯伟表示,2013年异地高考破冰成为了标志性的一年。包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云南共12个省市在2013年实施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而2014年解决这一问题的共有18个省(区、市),分别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杜柯伟表示,目前各地都公布了实施方案,到今年年底全国会有30个省(区、市)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的规模结构不同,各地的实施方案也会有所不同。此外,2013年已有26个省(区、市)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问题。

杜柯伟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不同城市人口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因地制宜,在保障随迁子女“有学上”的基础上,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向着“学得好”的方向继续努力。

各地政策

北京

继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去年9月底,北京市教委表示,从2014年逐步放开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符合五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持有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上海

去年12月底,上海市颁布《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今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随迁子女父母连续持居住证3年及以上,且子女在沪高中毕业的,可在沪参加高考。

广东

去年11月底,广东省发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起,在广东积分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2014年起,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含3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含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中职学校具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中职报考高职的考试,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2016年起,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含3年)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广东籍考生同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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