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经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各普通高校已完成《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的编报工作,现予公布。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选考科目要求并立即组织属地普通高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对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读,科学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学校开展选科走班教学的基础条件保障,努力扩充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学校师资,确保高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说明(3+1+2模式)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11日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点击下载)
附件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说明
(3+1+2模式)
经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目前各普通高校已基本完成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的编报工作,形成《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招生院校及专业。本次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各院校具体招生专业以实际招生年份最终公布为准。
2.适用范围。《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是高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3+1+2”选考科目模式的省份对学生提出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是指:“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3.数据结构。《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以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为单位设定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及再选科目要求。首选科目要求包括仅物理、仅历史、物理或历史均可3种,再选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科,根据再选科目数量,选考要求分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1科)、“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2科)、“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2科)和“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4.设置首选科目要求。高校各专业根据本校培养实际对考生的物理或历史科目提出要求,“仅物理”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物理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仅历史”表示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可报考,且相关专业只在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物理或历史均可”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且高校要统筹相关专业在物理、历史类别下安排招生计划。
5.设置再选科目及要求。高校各专业根据实际从再选科目中选择1科、2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选择2科的,再选科目要求分为“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及“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选择“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提出的首选科目要求即可报考。
示例:
哲学类的哲学专业:
A高校首选科目要求选择“仅历史”,再选科目选择“思想政治”1科,考生必须选考“历史”和“思想政治”2科方可报考;
B高校首选科目要求选择“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选择“思想政治”1科,考生必须选考“物理”“思想政治”2科或“历史”“思想政治”2科方可报考;
C高校首选科目要求选择“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选择“思想政治”“地理”2科并要求“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考生首选科目中有“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中有“思想政治”或“地理”1科即可报考;
D高校首选科目要求选择“仅历史”,再选科目选择“不提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中有“历史”即可报考。
E高校首选科目要求选择“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选择“不提科目要求”,考生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即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