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2010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会议在昌召开。会议着重就“违规跨市、跨县(区)招收的学生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申请高考报名”这一规定的落实进行了强调。
省高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是保证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素质教育,防止抢生源、拉生源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举措。
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2007年省教育厅就已提出,并给予了两年的过渡期,省高招办在2008年、2009年的《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已明确公告,从2010年起坚决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及相关中学,要为异地就读考生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报考提供方便,省高招办为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为减少异地就读考生往返的次数,考生除报名摄像、考试须回其户口所在地外,体检、英语口试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也可选择回其户口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