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青海首先全面试水异地高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报道,11月14日,青海省教育厅发布《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的文件,该文件被视为全国第一份异地高考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若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在青海落户且学籍已转入青海,并且其原籍所在地高考科目与青海高考科目一致,就可以在青海参加高考。
12月9日,时代周报记者赶赴西宁,就此采访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该中心新闻发言人称,“异地高考”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他们从未说过“没有户口能在青海报名参加高考”。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宣传部负责人王正林同样肯定了以上说法。被外界称为“新的高考报名制度青海试水”的解读,与实际情况有了很大出入。
12日早上,宣传科科长王正林坐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5楼停电的办公室里整理资料。他给了记者从2000-2011年间的三份资料,他说从这几份资料上,就能清楚看到青海省高考报名政策的逐渐完善过程,并且希望向外界传递真实的信息,而不是像之前一样被误读。
目前,国内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时,大多要求考生具有5年以上的本省户籍。新的《补充规定》的松动主要表现在对不符合之前两个规定报考条件的学生,有了报考的机会,但是同样存在很大限制。一是考生及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已在青落户;二是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青海省;三是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与青海省高考科目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另外,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占用省内院校在省外的招生计划、单列计划):考生原籍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低于青海省的,则按青海省录取分数线执行。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认为此规定充分考虑了省内干部群众子女与省外落户考生的利益平衡。对不符合“两五一三”条件的省外在青落户考生在青海省内院校参与录取所占用的招生计划,省教育厅将通过调整省属高校在省外投放的招生计划比例予以解决,因为,不会对本省考生利益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