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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青海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2009-12-03 来源: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各州(地、市)、县(区)、青海油田招生办公室,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青海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时间:2010年1月5日至15日。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

⑶身体健康;

⑷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是指参加了青海省四至五门以上高中会考、完成了高中阶段近三分之二以上学业后放弃在校学习,回家自学时间超过未修完学业期限的人。报考时须提供原高中会考号);

“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参加艺术专业考试者外,凭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或毕业证报考对口高职。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对口高职。

⑸报考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

3、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⑴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的学生;

⑶在高中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⑷未按规定参加完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又在元月份的会考中未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

(5)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应届高中毕业生户口在就读学校所在州、县的,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报名,再由当地招生办公室集中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州县招生办公室报名(西宁四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在外省借读高中毕业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往届毕业生不允许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否则不核发《准考证》)。水电四局户口在海南州的高中毕业生到城东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州、地、市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考区及学校高考报名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

报名时,每个考生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就读高中学校证明(主要证明是否应届毕业生、会考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毕业)等证件(往届生提供往年在青海省参加高考的完整档案,内含往年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资格审查表、会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还要提供当前补习学校的学生个人表现证明),否则不予报名。在外省借读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供借读省省级会考成绩证明(在取消会考的省借读者以学籍成绩为主)、省外借读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登记表(注册表)。应届高中毕业生待正式毕业后,须将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材料提交考区招办。省教育厅及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报考资格,由原上报集体注册名单单位审查并负责,注册号由省招办编排后发至各考区招生办公室,考生可在报名点查询并必须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报名时,考生必须当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后交给高考报名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盖章;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内跨州县(区)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州、县(区)招生办公室收起后交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盖章。

报名时,现场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考生数码照不准拿照片反拍、不准拿存储好的照片代报或复制会考库照片,否则取消资格后的遗留问题由报名点招生办公室和有关学校负全责。

报名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会考信息、注册信息,高考报名库照片与会考库照片如系同一底片,不核发《准考证》;《注册表》照片、会考库照片与高考报名库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假学籍及冒名报考处理。在高考生中出现冒名考试等现象由报名点招办负全责。

报名时,考生在青海省设置的文史类、理工类、对口高职及单独考试类三个大科类中选择一项,并在“考试类型”栏明确填写相应代码。同时要填写清楚考何种外语。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上报名单,未合格者改按文史类、理工类参加考试(“三校生”报考艺术类后未取得合格证者按对口高职考试)。

蒙文、汉藏对照试题考生报名时应明确填写。

5、正式录取的新生由教育部以身份证号进行电子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号码,否则进入高校后既无法申请助学贷款,高校毕业时又无法获得文凭。

6、《准考证》由省上统一编排打印,每考场按30人编排;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高考考场。

7、报名信息上报时间为1月31日前。考区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入库,省上不再接受任何补报信息,考生和家长必须为自己确认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考区还必须按时报送《考场预设报告表》(附件二)。

二、报名要求

1、各考区于1月5日前派人到省招生办公室下载报名程序。程序分两项:高考报名程序、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会考库信息核对程序。

2、《报名登记表》所有内容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入微机。《报名登记表》原件及《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保存。报名库最终以电子信息为准,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的打印件要装入考生档案。

3、考生必须提供经公安部门入网打印的户口簿,并与第二代身份证核对。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青海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的公章(重点审查迁移手续的真伪和迁移时间。装考生档案备查);家长在青投资经商的还须提供工商部门发给家长本人的《营业执照》或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或完税票据(均为五年以上),由考区招办负责,严把报名审核关,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留作建档。否则不予报考。

4、《报名登记表》中的“详细住址”栏必须填写考生家庭详细住址、收件人和邮政编码,不许填写他人地址代转代收、不许将通知书寄往其它省份(包括亲友、学校教师);“联系电话”必须是考生家庭及亲属的,录取期间必须保证有人接听,否则造成的落选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表》中的“往届生必填栏”相关内容与考生本人情况必须一致,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5、省内院校按“五年直升班”(或五年一贯制)录取入校后,今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号由省上另行提供,有生源的考区向省招办电话申请号段。

6、高等学校同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以及省属高校的“专升本”学生要参加高考报名、体检,建立电子档案,否则无法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教育部也不予注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借读、补习学校负责作出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信息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反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1、报名学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字[2003]13号)执行。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终检医院,对体检中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并作出最终裁定。

2、体检时间由各考区确定,《体检表》扫描由省上另行通知,各考区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表参加扫描。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审查的基础上,各考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81号)、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招委【2008】4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集中精力进一步严格审查已报名学生的在青高考资格和加分条件。要成立政府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建立教育、公安部门在考生报名考试、照顾条件的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机制。对“搭桥户”、“空挂户”(含假迁移)、冒名高考者、空挂学籍、假学籍、假民族以及其它假照顾加分条件等违纪违规考生,要严肃认真地进行清查,坚决取消报考资格,坚持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合法权益。对所有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家长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班级、加分条件、家长及就业单位。具体公示办法为:省招办负责分别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及考区招办审查通过并报送的报考生名单;各考区招办对本辖区报名学生按报名单位打印名单后在原报名点公示。要务必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要重点监督和审查高考移民在省内中学空挂户籍、骗取学籍的行为;对往届毕业生要重点进行会考库和高考报名库信息核对,严防高考移民冒名参加高考;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要作进一步核实,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要坚决取消报考资格。要严格审查私立高中、一次性报考5门以上会考科目后参加高考报名学生的户口簿、迁移手续、身份证、毕业证、学籍档案、资格审查表等证明(件)。

资格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高考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详细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即6月6日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在青高考资格进行严格核查,对有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录取全过程为第三阶段,重点对上线考生和预录取状态考生档案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经考区招委再次调查确认后由当地政府行文向省招委上报材料取消录取资格。第三阶段被省招办查出并取消资格考生的信息将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理,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纠正不正之风。

学校和考区要对考生认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管理,对考生雇用“枪手”、冒名考试、网上传递答案等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报名考试收费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个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民考民考生另加收少语文科目考试费。由考区招生办公室收齐后,按每名考生每科次16元标准缴省招办。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费每人60元(不含文化课考试费),按每生50元标准缴省招办。

附件:

一、《考生报名信息代码》

二、《考场预设报告表》

(此通知须全文转发并向社会公布、向所有考生传达,广泛宣传,不得删减)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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