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社区康复、药学、生物制药技术4800元/学年;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装潢艺术设计、汽车运用技术46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 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