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高职:2700元/年―3300元/年。
住宿费:所有报到的新生800元/每年,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
第十九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报到者,需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的方式向学校招办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到学校招办(传真:0997-4680620)。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在三个月内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