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招生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