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录取办法”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龋2、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4、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其他省份录取的,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5、对江苏省考生,所有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和选修科目,符合江苏省专科填报志愿要求即可(即普通类4C1合格,艺术类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无其他特殊要求)。其他省份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6、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