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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考北京卷《考试说明》生物科目变化说明

2019-01-25 来源:网络整理

本次修订,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学科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对个别能力要求的表述进行完善;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从学科要求系统性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对“考试范围与要求”作出适当调整;有针对性地更新部分参考样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善“考核目标与要求”


在“考试的能力要求”部分,“(1)理解能力①辨认”的内涵描述修订为“能识别、表述所学生物学知识,能举例说出”。将原描述中的“举例说明”改为“举例说出”,表述更为恰当,使读者更容易把握“辨认”的能力要求水平。


二、调整“考试范围与要求”


1.对知识掌握程度的表述进行修订


将代表知识掌握程度要求“Ⅰ”“Ⅱ”的表述分别调整为:“Ⅰ.知道所列知识的含义,理解知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能够在相对简单的情境中识别和使用它们。能力要求对应‘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Ⅱ.综合运用所列知识,能够在较为复杂的情境中分析和阐释生命现象,评价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能力要求对应‘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处调整,一方面参照了考试大纲的相关表述,与考试大纲的修订方向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实现了与北京卷《考试说明》中生物学科考试能力要求体系的对接,使考试要求的系统性与《考试说明》的整体性得到明显提升。


2.对“生物知识内容表”作出两处调整


对“生物知识内容表”作出两处调整。一是删去原“生物技术与实践”主题下“生物学研究中的科学思想与一般方法”相关条目。因为对该部分内容的要求在去年新调整的学科考试能力要求中已被涵盖和细化,故删减。该调整使得知识与能力两个维度的考核要求更加清晰、明确。二是将表中“基因工程”部分的要求由“Ⅰ”改为“Ⅱ”。此处调整是基于考试大纲对基因工程相关知识的掌握要求,调整后与考试大纲的要求保持一致。


三、更新“参考样题”


“参考样题”部分,以2018年部分高考试题分别替换了原有的2道选择题和2道非选择题,样题总量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参考样题”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考试改革的方向,反映命题理念的变化,总体呈现四大特点:基于真实科学研究情境,考查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联系生产、生活实际,考查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责任担当;注重教材内容与课堂实验,考查知识结构与生命观念;突出科学学科特点,考查科学思维方法与思维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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