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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卷考试说明理科综合(物理)

2013-03-16 来源:百度文库

导读:以下是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卷考试说明·理科综合(物理部分),仅供参考。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物理学科要考查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习能力

强调自主学习的能力,逐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了解和体会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正确理解物理概念、物理规律的确切含义及其适用条件;能清楚地认识概念和规律的表达形式(包括文字表述和数学表述);能够鉴别关于概念和规律的似是而非的说法;能阐明相关知识间的区别和联系等。

(二)应用能力

能够独立地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弄清楚其中的物理过程和物理情景,找出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及有关条件,建立物理模型;能够把一个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较简单问题,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物理知识和各种资源综合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能够根据已知的知识和事实条件,对物理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得出正确的结论或作出正确的判断,并能把推理过程正确地表达出来;能够根据具体问题列出物理量之间的关系式,进行推导和求解,并根据结果得出物理结论;能运用几何图形、函数图像等进行表达分析。

物理学和数学的关系密切。高考试题的解答,不仅对几何、三角、代数、解析几何等有一定的要求,对极限、微元等思想方法也有初步的要求。

(三)实验与探究能力

强调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在经历探究的过程中逐步学会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猜想和假设,计划与设计方案,实验操作,收集和处理数据,分析和表达等。

能独立完成附表(物理学科考试范围和要求)中所列的实验,明确实验目的,理解实验原理和方法;能合理地选择实验器材并进行实验,会使用仪器,会观察、分析实验现象,会记录、处理实验数据,能得出结论,并对结论进行分析和评价;能运用已学过的物理理论、实验方法和实验仪器处理问题,包括进行简单的设计性实验。

以上几个方面的能力要求不是孤立的,着重对某一种能力进行考查的同时在不同程度上也考查了与之相关的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2012年版)》中物理部分的要求和安徽的实际情况,物理学科考试内容包括物理1、物理2、物理3-1、物理3-2(电磁感应、交变电流)和物理3-4(机械振动、机械波、光)、物理3-5(动量守恒定律)等内容,其中物理3-2、3-4和3-5模块的分值内容约占物理试题20%左右。具体考试范围和要求详见附表。

附表所列出的各个模块的内容可以单独成题,也可以根据中学物理教学要求合理地综合成题。

对各部分知识内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附表中用罗马数字Ⅰ、Ⅱ标出。其含义如下:

Ⅰ表示对所列知识要知道其内容及含义,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与《课程标准》中“了解”和“认识”相当。

Ⅱ表示对所列知识要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并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运用,与《课程标准》中“理解”和“应用”相当。

例如,弹性势能和重力势能在附表要求栏中的要求是不同的,弹性势能的标记为Ⅰ,重力势能的标记为Ⅱ。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对弹性势能只要求知道发生弹性形变的物体具有弹性势能,弹性势能与物体以及物体形变的程度有关,在形变消失即恢复到原来形状的过程中弹性势能会释放出来,不要求运用关系式进行计算;对重力势能的要求是必须知道其数学表达式,并能通过计算重力做的功来确定重力势能的变化。

虽然用Ⅰ标记的知识一般限于定性要求,对应这部分知识的考查要求一般不涉及定量计算,但是在各种题型中都有可能涉及到该标记的知识,只是对该知识的考查要求仅限于Ⅰ所标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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