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开设的专业除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其它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及格线以上(含及格线)。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开其它志愿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处理: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进行统一排序、录取。 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专业安排: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须满足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其它志愿考生的专业要求尽量予以满足。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